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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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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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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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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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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職責;授予 / 殘疾津貼 / 津貼 / 殘疾人士 / 社會保障 / 永久性居民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社會工作局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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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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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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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兩類殘疾津貼每年金額。
 第9/201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3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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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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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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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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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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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