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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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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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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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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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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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定期委任 / 兼任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葡萄牙 / 歐洲 / 世界貿易組織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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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名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主任職務的委任續期,並兼任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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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6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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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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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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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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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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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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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