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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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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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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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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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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法務公庫 / 手續費 / 公證登記機關 / 登記與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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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明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撥入法務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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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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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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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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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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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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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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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