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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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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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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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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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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工作小組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規劃;計劃 / 建築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政府代表 / 附屬機構 / 合同 / 二零零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 建設協調辦公室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期限;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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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由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負責協調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動會體育設施的規劃、設計及興建工作的工作小組名稱改為《體育、社會及公益設施工作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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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78-9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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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在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內修改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以及增設第九款條文。
 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原第四款及第五款分別變為第七款及第八款。
 修改名稱以及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條之規定。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8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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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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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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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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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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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