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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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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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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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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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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商業;貿易 / 離岸業務 / 離岸輔助服務 / 離岸商業服務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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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替代經第2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十月二十九日第236/GM/99號批示所附的離岸商業及輔助服務業務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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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217-12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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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替代經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36/GM/99號批示所附的離岸商業及輔助服務業務類別表。
本批示的規定並不影響於本批示生效前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遞交的申請,亦不影響原先已獲許可的業務。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第一組副刊第15/2018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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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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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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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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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