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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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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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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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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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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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醫療事故 / 組成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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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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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68-25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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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第5/2016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及第3/2017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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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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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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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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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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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