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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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4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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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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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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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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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懲教管理局 / 合同 / 公共工程 / 續任;續期;更新 / 男子監獄 / 2016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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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2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監獄男倉區油漆翻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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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271-12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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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新保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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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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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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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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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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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