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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4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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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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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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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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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服務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民政總署 / 熱帶風暴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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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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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460-14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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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六條。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2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