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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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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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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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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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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市區房屋業鈔章程;市區房屋稅章程;市區房屋稅規章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市區房屋稅 / 稅捐與稅項 / 費用;稅率;收費 / 稅務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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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八條所指的新M/10格式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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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041-20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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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212頁公佈的財政司聲明書﹝其他類第6/87號﹞修訂的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第19/78/M號法律核准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的M/10印件格式。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9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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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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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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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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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