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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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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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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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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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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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經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2008 / 2009 / 2010 / 世界博覽會2010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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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館建築設計、技術協調及招標顧問”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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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343-13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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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514頁內的更正書(第5/2009號),更正中文及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3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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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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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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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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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