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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8/2009
  • 公佈日期
    2009-09-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 / 組成 / 委員會;佣金 / 倫理學 / 公共行政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職務之終止 / 負擔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 摘要
    設立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
  • 頁數
    第1508-150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15/2009號法律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7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5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4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續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3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和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第3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