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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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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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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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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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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 / 組成 / 委員會;佣金 / 倫理學 / 公共行政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職務之終止 / 負擔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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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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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08-15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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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15/2009號法律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7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5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4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續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3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和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成員。
(第3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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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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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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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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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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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