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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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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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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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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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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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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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執行“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標誌性建築物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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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040-10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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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9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0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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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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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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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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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