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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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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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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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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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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聲明;申報;聲明書;宣告 / 純利稅章程;所得補充稅規章 / 純利稅;所得補充稅 / 職業稅章程;職業稅規章 / 職業稅 / 規章;條例 / 稅捐與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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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制定M/3A格式和修改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的M/1、M/3和M/4格式,並修改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章程》的M/5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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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470-15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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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修改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的M/1、M/3及M/4的印件格式,以及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的M/5號印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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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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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會計準則》。
- 第21/78/M號法律,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 取消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第1659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第1668號、一九六六年九月十日第171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第1787號、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四日第1814號等立法條例及三月十二日第7/77/M號法令
-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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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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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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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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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