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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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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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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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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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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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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附於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第15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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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77-11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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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附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2007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2/2007號牌照續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第五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2/2007號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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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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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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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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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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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