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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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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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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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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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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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經濟貿易合作 / 葡語國家 / 中國 / 組成 / 人員替換 / 代表 / 海關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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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兩名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吳國慶;陳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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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8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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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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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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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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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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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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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