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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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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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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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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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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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橋樑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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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巴波沙大馬路行人天橋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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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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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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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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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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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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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