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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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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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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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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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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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氹仔島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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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之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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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93-15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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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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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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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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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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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