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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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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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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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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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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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本身預算 / 澳門旅遊基金 / 旅遊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代表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香港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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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香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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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81-11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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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資訊推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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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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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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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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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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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