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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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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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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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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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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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選民登記 / 選舉程序 / 立法會 / 法人 / 自然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選舉資格 / 永久性居民 / 聲明異議 / 上訴 / 賄賂;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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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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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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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重新公佈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並引入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9/2008號法律所作出的修改。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1/2024號法律廢止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二)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