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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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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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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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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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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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燃料:石油 / 機動車輛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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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公共實體2009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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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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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第14/2002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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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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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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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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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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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