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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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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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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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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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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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建築 / 社會房屋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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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地庫結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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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798-27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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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恒邦建築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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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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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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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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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