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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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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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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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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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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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建築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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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24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中央行政樓及文化交流中心建造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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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95-8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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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修改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9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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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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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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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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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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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