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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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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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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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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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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外交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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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根據經第36/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外交及領事人員證件》簽發的證件新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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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850-28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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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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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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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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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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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