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4/2017
- 
						公佈日期2017-11-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經濟局 /
- 
						摘要核准經濟局工作證式樣。
- 
						頁數第1466-1467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