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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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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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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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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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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 政府發言人 / 項目組 / 組成 / 運作 / 負擔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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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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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9-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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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48頁內的更正書(第5/201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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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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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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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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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