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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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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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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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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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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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氹仔島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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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41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松樹尾社區中心建造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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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97-9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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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三友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1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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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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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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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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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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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