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5/2015
- 
						公佈日期2015-12-1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住宅;房屋 / 設備 / 交通 / 擬訂草案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修改第31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石排灣公共房屋CN6b地段交通及民生設施——編製計劃)
- 
						頁數第1000-1001頁
- 
						註記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