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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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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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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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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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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對抗疾病 / 控制;管制;監督 / 疾病 / 衛生;健康 / 職責;授予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衛生局 / 體育發展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社會工作局 / 社團;團體 / 代表 / 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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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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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607-16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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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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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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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第30/2024號行政法規,健康城市委員會。
- 第4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第8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的成員及秘書長。
- 第10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的成員,並續任若干名成員及一名秘書長。
- 第9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一名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 第7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的成員,並續任若干名成員及一名秘書長。
- 第3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一名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第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兩名成員,以替代兩名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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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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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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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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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