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6/2015
- 
						公佈日期2015-12-1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設備 / 住宅;房屋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修改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東北馬路公共房屋社會設施裝修工程——編製計劃)
- 
						頁數第1001-1002頁
- 
						註記陳浩軍建築師。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