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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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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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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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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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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民政總署 / 公益實體 / 社團;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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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若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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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057-10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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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3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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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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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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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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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