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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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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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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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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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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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運輸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交通樞紐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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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執行“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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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12-9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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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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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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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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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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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