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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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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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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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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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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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承攬合同 / 保養與維修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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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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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282-22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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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7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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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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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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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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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