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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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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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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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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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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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個案研究 / 輕軌系統 / 輕軌 / 澳門 / 氹仔島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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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輕軌系統澳氹東軸線前期研究”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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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889-28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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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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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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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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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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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