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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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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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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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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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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草案;計劃;項目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要件 / 年齡 / 物業登記 / 期限;期間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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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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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666-16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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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