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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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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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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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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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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章程;通則 / 人員 / 澳門理工學院 / 家庭;家屬 / 年資獎金 / 房屋津貼 / 家庭津貼 / 退回 / 結婚津貼 / 出生津貼 / 喪葬津貼 / 津貼 / 調整;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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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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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756-37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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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SAAEJ/99號批示核准的,並經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五條及第七十六條;
 而在《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內增加第七十二-A條、第七十六-A條、第七十六-B條、第七十六-C條、第七十六-D條、第七十六-E條及第七十六-F條﹝修改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的金額﹞;
 並以載於屬本批示的附件表III替代《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的表III;廢止第七十五條第四款。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內增加第七十二-B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三款。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內增加附件表V。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2024號法律所廢止。
 (在第3/2024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人員通則生效前,本批示繼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