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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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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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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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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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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免除;豁免 / 無線電網絡 / 認可;確認 / 應用;使用 / 設備 /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管理制度 / 電訊 / 電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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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對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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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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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10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衛星無線電導航及定位系統接收器)。
 在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內增加第1.16類別,包括有關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汽車雷達)。
 第18/83/M號法令公佈於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內。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8類別和第1.10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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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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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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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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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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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