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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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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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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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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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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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填海;堆填 / 新城填海區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公共工程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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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4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城填海區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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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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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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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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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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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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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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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