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6/2015
- 
						公佈日期2015-12-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輕軌系統 / 輕軌 / 路氹城計劃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修改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
- 
						頁數第2077-207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寶國際有限公司/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9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