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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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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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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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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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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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輕軌系統 / 輕軌 / 路氹城計劃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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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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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118-3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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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寶國際有限公司/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8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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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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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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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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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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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