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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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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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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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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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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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住宅;房屋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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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25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聚龍街公共房屋——編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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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119-3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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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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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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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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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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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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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