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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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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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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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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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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澳門基金會 / 勞工事務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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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經第3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十六款。(人才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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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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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十六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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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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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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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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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