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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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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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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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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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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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預算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資訊設備 / 自動系統 / 資訊化 / 銀行業務 / 2016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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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供應澳門票據清算電子化系統基建方案的資訊設備及相關安裝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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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138-3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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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雁聯計算系統(澳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56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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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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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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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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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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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