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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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5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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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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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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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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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公共工程 / 2009 / 2010 / 承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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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許可訂立“三盞燈圓形地社區活動中心——民政總署三盞燈服務中心室內裝修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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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7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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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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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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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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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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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