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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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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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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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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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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不動產 / 房地產中介業務 / 房地產中介人 / 房地產經紀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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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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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13-2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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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核准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式樣,有關式樣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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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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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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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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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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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