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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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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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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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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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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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住宅;房屋 / 稽查;監督;監察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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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37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石排灣公共房屋CN5a地段建造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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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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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修改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7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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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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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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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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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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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