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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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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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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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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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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證明書;證書 / 法律制度 / 知識產權 / 報告;報告書 / 專利證 / 徽記 / 銷售商標 / 註冊銷售商標 / 工業產權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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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關於《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專用印件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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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19-4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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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授予工業產權的申請表格及工業產權註冊證及證明書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至附件三十六。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0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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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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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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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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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