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7/2025
- 
						公佈日期2025-04-2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房屋局 / 政府代表 / 住宅大廈 / 大廈 / 住宅;房屋 / 新城填海區 / 2025 /
- 
						摘要將一切所需的權力授予房屋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位於新城A區B4地段“東城大廈”子部分C、B9地段“東創大廈”子部分C及B10地段“東啟大廈”子部分C內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作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執行若干工作。(任利凌)
- 
						頁數第7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