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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7/2025
  • 公佈日期
    2025-04-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房屋局 / 政府代表 / 住宅大廈 / 大廈 / 住宅;房屋 / 新城填海區 / 2025 /
  • 摘要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授予房屋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對位於新城A區B4地段“東城大廈”子部分C、B9地段“東創大廈”子部分C及B10地段“東啟大廈”子部分C內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作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執行若干工作。(任利凌)
  • 頁數
    第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