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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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DESPTUI) 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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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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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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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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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終審法院院長批示 / 法律之適用 / 規範;規定;規條 / 電子政府 / 電子文件 / 登記 / 文件 / 法院 / 檢察院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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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規定,經作出必要配合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與檢察院或公共部門之間以電子方式進行公務通訊及處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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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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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刑事偵查和預審階段的行為。
第2/2020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及第13/2024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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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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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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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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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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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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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