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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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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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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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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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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安裝;設施 / 運作 / 兒童;孩子 / 設備 / 要件 / 幼兒教育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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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五月二十四日第156/99/M號訓令所核准的《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第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關於活動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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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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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載的措施屬例外情況,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修改經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8/2010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3/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56/99/M號訓令所核准的《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第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關於活動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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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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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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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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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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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