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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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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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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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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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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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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推廣澳門旅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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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20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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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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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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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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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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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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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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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